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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进入公司,直到2010年5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到2010年12月也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当月我以为缴纳保险为由辞职,现在我能否通过诉讼索取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能否索取09年5月-辞职期间的加班费(能提供证据)?以上索赔是否过时效?

诉讼 2011-09-03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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