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用我的单独所有房屋(婚前房),给妻子做银行抵押担保人,借款人为妻子。借款合同上只有妻子签字,抵押合同上妻子和我都有签字。保证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字。妻子用贷款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搞了生意,生意亏本,未偿还本金和利息一部,贷款已经过期限。妻子生意时我在国外,期间她每个月拿走2万多的我的婚前房租金,有她签收租金的收条和承租方的确认书。如果现在向法院提出离婚,我用收条等证据,主张该租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她的贷款和生意收入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还是妻子个人债务,我只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 2018-07-18 0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项:  1、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要注意什么,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4、如果需要抵押才能办理贷款的,还要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例如房产的产权证。  (二)办理银行贷款的程序:  1、申请人需要准备上面介绍的相关资料;  2、去银行面签,根据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贷合同,如有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  4、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延边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