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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单独所有房屋(婚前房),给妻子做银行抵押担保人,借款人为妻子。借款合同上只有妻子签字,抵押合同上妻子和我都有签字。保证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字。妻子在工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用贷款做生意亏损。我婚前房租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俩贷款当时有协议书,协议第一款约定“为了以后分清各自财产,女方还完用男方独立所有产权的房屋给女方抵押贷款的各银行的全部贷款后,双方同意离婚,还完全部贷款期限为2015年6月10日为止”。我们已经先离婚,财产债务再诉讼分割,分割还没有结束。贷款2018年4月已经到期,贷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前妻还没有偿还。如果银行起诉,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还是妻子个人债务?我用我的单独所有房屋(婚前房)给妻子做银行抵押担保人,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还是妻子个人债务?

银行 2019-04-20 2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拖欠,首先,你不会被判刑
    但你会承担非常大的后果:
    1.银行会将你拉入公民信用体系黑名单,你的个人征信将出现这次贷款的本金、欠息具体金额及拖欠的时间

    2.如果你对这笔贷款置之不理的话,银行会在你贷款到期两年后到法院起诉你,在法院判决下来后银行会对你进行强制还款。
    3.以后只要你去办理贷款,银行查询你的征信都会被查到,全国联网,走到哪都没有办法办理。
    建议:你可以跟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还清所欠利息后办理再续贷一年(不过可能不能续一年了,只能小于一年)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原告已经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且法院已经立案,作为原告来讲,是不需要再重新写起诉状的,只需要在庭审时,直接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就可以了。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
    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即,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其抵押贷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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