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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房出租后,租客自己装修的,但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将客厅用石膏板隔断了,多了一个房间!现在我想卖房,我可以以此无偿解除合同吗?不赔付他违约金可以吗?另外,合同是中介提供的,上面写了承租方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我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

其他 2018-07-22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从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没有进一步限定“房屋结构”的内涵,则应从广义上理解即不但包括承重墙等房屋整体结构,而且包括房屋内部的格局布置;2、撇开这一条不说,在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中,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修缮等都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更不要说对房屋内部格局布置的改变了!3、从物权角度出发,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出租给你使用的行为系所有权人对其收益权能的行使,而对房屋格局的改变则属于所有权人“处分权能”的范围,只有其本人有权行使;而你作为房屋的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一项权利,除非出租人对你特别授权或者你们对房屋格局的改变有专门、特别的约定,否则你任何对房屋结构改变的行为都是不妥当的!以上仅供参考。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 可以这样解除
    【追问】理论依据是什么?他说没有动主墙,合同也没有写改变房屋结构后就解约,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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