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天津XX食品部的一名收银员,自从08年9月22日开始参加工作到今天,才通知我们去总部签合同上保险,当我看见合同的时候甲方没有写医药集团,而是写着一个中介公司的名称,合同里也没写明工资待遇只写了不会少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人事部部长还说合同不可能写的非常明细,一切都有劳动法管着呢。他们还要我交1200元劳动派遣费。当初找这份工作我没通过任何中介公司。我想问一下医药集团这样给我们签合同算违法吗?我需要交这个派遣费吗?还威胁我们说不签合同就不用来上班了。医药集团一直拖欠我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如果我跟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以后还要的回那些加班费吗?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09-05-01 1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是直接应聘的现在这家公司,而与劳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单位无权要求你们交纳派遣费; 2、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补缴保险及经济补偿等权益; 3、单位的做法实在让人气愤,建议协商无果及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 1、违法2、不能,3、及时的进行仲裁。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