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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已生效,对方不理会,于是申请执行立了案.到了执行庭,我要求法官去执行对方能看得见的财产(厂房、办公室),方知此案按规定得转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这叫委托执行。我的问题是在转入的途中:1.如发现对方的账号、(不知有钱没有)厂房等,我该如何要求法院采取怎样的措施,以防止对方转移或藏匿财产.2.此时可否进行保全.3.按规定到转入地的法院需要多长时间(到呼和浩特市)

案件执行 2008-03-29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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