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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我家的房屋(我家只有唯一的一套房屋,占地面积129.3)因为湘桂铁路扩建需要拆迁,现在我要求政府在我村集体附近土地征用土地(非农业保护用地)给我作为安置地重新建房,可是由于政府给的征地补偿(按照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村集体不愿意将土地出让,现在政府要求我自己出钱来补差额,政府可以这样要求我吗?我必须要补差额才能要到宅基地吗?我家附近(就隔了一条围墙)的商品房卖到4200元每平方政府只给我家房屋500元每平方的房屋拆迁补偿?如果不要安置地的话宅基地的补偿是按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1.5倍,我如果要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请律师费用怎么算。我们现在还没跟政府签拆迁协议但政府已经跟村集体签了征地协议(包括我家和其他拆迁户的宅基地)钱也给了村集体,但是签协议的时间比土地勘测设计院的用地面积统计表还早。政府跟村集体签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可以起诉政府撤销征地协议吗?如果有效我该怎样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了

征地补偿 2011-09-03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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