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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时候刚刚搬进来签订了半年了租房合同,以后每一个季度就交一次房租,后来就没有再签订合同按照这个流程走的,交的钱里面包含了每个月每人50元的水电气费。房子的截止日期是9号,但是这个月房东因为要收回房子让我们提前搬走,约好的是最迟4号搬走,然后3号晚上搬走了大部分的东西,4号下班之后去搬剩下的一点东西,发现房东已经把我的东西给扔了。那个时候还没有跟房东交接房子钥匙那些。而且之前交的680房东要求扣除我从最开始住进来开始每个月20元的水电气费,总共要扣我400元,最主要是我们除了每个月交的每个人50元的水电气费之外还隔一段时间就会补交一些水电气费,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跟房东协商,搬走了之后房东态度好恶劣

其他 2018-07-05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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