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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了,老婆要求拿一半的房产,没有什么贡献,买房时一分钱都没拿出来,贷款都是我一个人在还

离婚 2018-07-21 05: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追问】本来打算协议离婚的,可她坚持要一半的房产,我的意思离婚可以,房子为孩子买的,就留给孩子,她坚持不同意,买这个房子我付出了半辈子心血,她从结婚到现在没给家里挣过一分钱,孩子都是我父母在带,她又不肯上班,家里开销主要靠我在外打工,还有我父亲做小工挣点钱,她三天两头说我没本事,挣不了大钱,把我说的一无是处,经常吵架,这次还坚决要离婚,并且要一半的房产,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
  •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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