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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们公司注册资本58万元,公司法人持股70%,自然人持股30%,现在有第三方想要收购49%的股份,我们公司现在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计100万,如果自然人出售28%的股份,是以什么为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八,

公司收购 2018-08-11 0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期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是多少?
  • 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公司的净资产有关系,与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公司亏损,把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都亏掉了,那么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低于注册资本的。如果公司的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股东可以考虑减资,是注册资本与净资产保持一致,但是减资的程序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需要发布公告,为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账面清楚,无须进行办理减资,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
  • 《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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