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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还款困难,串通一起欺骗担保人说是走个过场,合同内容也不让担保人看,实际借款是上一次的,没还,续添的合同,其实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债权人收高利息.现在债权人找担保人要钱,和担保人说了借款合同的内容,担保人一点也不知情,担保人怎么办?

其他 2018-08-08 1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担保纠纷是比较复杂的,要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2、如果对方起诉你要求还钱,首先要准备积极应诉,从债务、担保本身的情况做好积极的答辩;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留意你朋友的财产状况,以防止将来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追偿,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3、至于是否涉嫌刑事方面的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再分析。
  •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根据约定的证据确定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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