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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大庆市的,4月28日我和买方去地税局办理过户,在填写二手房契约内容时,工作人员告知其房产评估金额由我们卖方自己填写,交易金额是多少就填多少,我们的交易金额是15.5万,于是我卖方就在评估金额处填写了15.5万,工作人员取过去看了一下就直接盖了章,可好,征税窗口经过核算我需要交的费用竟然达到了10230,我感觉太多了,便到其他柜台咨询,才得知之所以税费会这么高就是因为我的契约内评估金额填写的过高,最低可按每平2000元填写,我的房子不足40平也就是说我可以填写8万,那么税费也就五千多,现在整整高出一倍,于是我返回那个窗口向那名工作人员要求从新填写评估金额,但被告知已无法更改,并且态度强硬,找到上级领导,领导一挥手,这事改不了。我想咨询一下,难道法律规定评估价格由卖方自己随便填写吗?就没有个标准吗?工作人员的含糊其词不负责任造成了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难道价格不经过标准审核就可以随便盖章吗?难道真的就更改不了吗?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好吗?谢谢您了!这个案子涉及政府相关部门,不知是否有哪位耿直的律师敢接。这个案子涉及金额过小,不知有哪位负责人的律师肯接。

诉讼 2011-09-05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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