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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原因,作为法人代表的我和合伙人散伙了,将部分投资的财产分了。但由于国家开发征收,合伙人和租地给我们东家产生纠纷,我和合伙人没有合伙协议,但散伙有分割财产协议,现今就是一处水泥屋和电线及杆子要征收了,产生纠纷了,我的合伙人背着我与东家试下达成协议,将屋和电线等财产一部分给东家,在这要说明的是,房屋和电线等都是我投资的钱,由于他没有出属于他该出的那部分钱,所以我觉得到他就没有份了,但他私自就我所投资的财产赠予他人,请问是否违法,他们的私下协议有效吗

其他 2018-07-10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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