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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三岁孩子的妈妈,我空闲的时间在一个服装厂帮忙工作,现在孩子放暑假要带孩子,不想在那工作了,老板不愿意给我工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17 06: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等费用。
  • 你可以劳动仲裁。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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