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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日晚上回家途中被人从后面袭击报复,打致轻伤,声称他有间歇性精神病。这段时间对方不能提供精神病鉴定证明,只有两次的湛江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院治疗病历,都是2008年7月15日的,这几年的已经没有治疗过了。今年8月15日他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看病,病症是焦虑,抑郁症和肩周炎。这些根本不是精神病的,但是派出所目前还没有将其拘留。我想问下,我被人打致轻伤,他就不用受到法律处罚吗?他说自己有精神病而又不能提供精神鉴定和案发时候的精神状况证明,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将其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11-09-04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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