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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想把拆迁安置房过户到孙子名下,要交税吗?

拆迁补偿 2019-05-03 0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房产部门 。
  •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属于政府安置,开发商代建的,土地一般获得方式是划拨的,房子的交房标准是可以入户即住的:有门有窗,高层有电楼,有室内门,有大白,有供暖设备,厨房卫生间有磁砖,防水也做过了,有坐便,有水盆,虽然质量不是很好,但是都可以用的,如果真的没钱装修,马上搬进去住也勉强可以。
    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开发的,土地获得方式现在基出上必须是政府出让,就是开发商购买,房子的交房标准一般是清水房,室内什么也没有,这个一个开发商一个样了,有精装房的,价位也高,商品房办理五证过程中,收费很多,要求很高,各方面的手续都很复杂,一般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这边主要支持的,费用和手续相对简化。
  • 安置房需要5年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前还需要办理土地证才可以拥有全部的产权。如果需要过户,那么就需要缴纳以下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 土地增值税: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 安置放的对象是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 您好,一般要的,具体咨询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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