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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买房贷款手续

其他 2019-06-04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贷款后,贷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  
    基本条件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商品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并已支付40%以上的购房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所购买房屋现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同意在贷款行办理银行卡(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行扣收。
  • 一般个人银行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书面申请。  
     
    2、银行相关人员经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并到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提取房产评估合同。
      
    3、借款人、抵押人的夫妻双方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贷款用途证明到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和保险手续。  
     
    4、贷款行办妥上述手续后,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  
     
    5、借款人在其理财卡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还款金额,并在到期日结清全部本息。  
     
    6、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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