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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怀孕七个半月,现在为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和姓啥问题,双方父母意见不合,女方母亲坚决要女儿离婚,男方一家不同意。当初说好的男方不管孩子是男女孩第一胎跟男方姓,然后第二胎如果生女儿,第一胎生男孩,那么男方自愿将男孩跟女方姓,女孩跟男方姓,当初只说好姓词的,现在女方要求男孩户口入女方家,但男方不同意,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这个问题这么解决

离婚 2018-08-01 01: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不是结婚夫妻的感情问题,而是男女双方家长的封建思想太重。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离婚,则太不应该,双方有否为出生后的孩子的幸福考虑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确孩子可以跟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名本来就是一个符合,不重要,而家庭的幸福才是最重要。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1)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存在家庭暴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判决离婚。且本法也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如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你好,离婚对两个家庭的影响都非常大,建议不要意气用事,谨慎考虑。另外,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就你们的情况来看,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瘀斑是不会判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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