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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A与摩托车B发生车祸。情景描述:在省道上,摩托车A靠右行驶,摩托车B为了超车突然变更车道靠左行,恰巧撞上了摩托车A,事故造成摩托车B死亡,摩托车A重伤。交警做了一下事故认定:摩托车B由于车速过快且逆向行驶而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A驾车行经弯道地段,由于车速过快且对往来车辆动态注意不够而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驶。“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该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A不服,向上一级申请复核,但上级还是维持原认定!这是该怎么办,官司能赢吗

其他 2009-05-02 15: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性质上讲,只是一份证据,是否采纳,依次来认定责任由法院来认定,A驾驶的摩托车为机动车,未购置交强险,在承担赔偿的时,处于不利的状态.伤残等级的鉴定,可以到级别更高的司法鉴定所.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一些责任的划分,如何赔偿以及向谁主张的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是否正确不能行政复议,但是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选择适用与否.因工出差属于工亡,受害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全额赔偿工亡金额,不足的话,可以向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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