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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四川的,一个湖北的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8-07-12 15: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的咨询问题,关于法院诉讼离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可以的,在深有居住证并居住满一年就可以
  • 您好,如果有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或者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关于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方是外地户籍的,能证明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深圳法院起诉,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 在深圳只能起诉离婚
  • 您好,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可在深圳起诉离婚。
  • 你好是可以的。
    【追问】双方都同意离,只能是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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