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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直管公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么?

其他 2019-06-03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房买卖流程  一、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二、价格评估  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买卖委托  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四、成交  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五、办理交易手续  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   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公房不是随便想卖就能卖的,公产房交易步骤必须要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准予出售。
  •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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