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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铁路上班的,我的工作性质是上3天休3天,一个月标准工时是174小时,这个月我上了234小时,但是我年休了5天一天8小时一共40小时,我后面的加班工时适按标准工时算还是按超时算,以前是按1.5倍算的,现在公司没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按1.0算了。说以前算错了……

其他 2020-01-28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1、工作时间严重超时,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你可按上述方法详细计算你应得的加班工资。2、先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同们有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纠正。3、如还不行,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但仲裁后你今后的工作会很被动,要权衡利弊。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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