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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工厂搬迁,不愿去的员工可否要求赔偿,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我们受法律保护吗,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其他 2011-09-08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你们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 公司也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称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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