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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生证明但没上户口的新生儿在家死亡,需要开死亡证明吗?

其他 2018-08-08 03: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给孩子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父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   1、当事人可以带上其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说明户口不在当地,但是在当事居住和生活的情况),去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死“亡登记;  2、再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通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注销其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你好,想需要开死亡证明的
  • 应当是需要有死亡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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