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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重庆分公司驻江北国际机场特勤大队上班,工作已有一年(去年7月3日到公司,工作至今),这一年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少于犯错,但工资还是没到理想值,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多条法律之规定每日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定。而我们每天却足足上了24小时,每周远远超出40小时的工作制,却没有任何加班费。而且逢年过节的加班并未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国际多条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所规定实施,上班一年以来从未收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合法吗?

仲裁 2018-07-19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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