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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我父亲现年58岁,2012年9月14号被招入公司,至今工作共5年零8个月,工作每天都超过12个小时(劳动合同中承诺每天不超过10小时),主要上晚班,18点到次日6点。节假日都在加班。吃住都在工地上,发病时地点就是高架桥下的工地上。住宿就是在工地上临时搭建的那种铁皮房(夏天特别闷热)。而且从入职至今近六年,单位没有交过社保。2018年5月16号晚上19:49分,我父亲被同事和120从工地宿舍送到上海市**医院就诊(医院离工地仅二公里),5月18号早上7:30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临床死亡原因:小脑梗死发病当天上海气温36度,是2018年最高温度。再加上年龄大,经常加班熬夜,作息时间极不规律,单位每年还体检,这次是突然发病住院。现用工单位对我父亲的死亡不予以赔偿,也否认工伤。工伤认定中心,让我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父亲是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发生的疾病。我和我的家人都不在上海,无法证明,但我父亲的所有同事也一样无法证明具体的发病时间。只是靠一条我父亲在五点多的一条未回复的短信息来叛断发病时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我的家人该如何保护我父亲的权益;请指点;

仲裁 2018-07-19 1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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