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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在城郊通过拍卖买了一套房屋,并且办理了房产和土地使用证得变更,由于当时地处城郊,国土部门告知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也变更成了我的,今年我想到建行进行质押贷款,但被告知,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能质押,也不能买卖。所以很恼火,请问我能不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现在那个地方属于城镇了。

诉讼 2011-09-06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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