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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不是以医生的名义行医为目的?

行政诉讼 2019-05-18 00: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涉嫌严重犯罪要坐牢的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不是,看看定义就知道了,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追问】什么定义
  • 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追问】从事医疗活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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