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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因赌博和借高利贷欠下一大笔不明之账,致使自己于去年三月份离家出走,至今末归。但近期收到一封法院传票,是告我妻子今年有两笔借款共12万元,其中我也成了第二被告人。说明:此原告我根本不认识,我也没签字,而且这笔钱也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或做生意,可原告说我和她是夫妻就承担责任,可她去年离家后就没回家过,我怎么去解除这夫妻关系呢?请求律师们帮忙出个主意,马上要开庭了,我应如何答辨比较对我有利。谢谢!

其他 2011-09-06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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