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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6月份加入一个旅行社公司,入职的时候公司只出具一个电子邮件的录用通知,而且说试用期3个月,这个月呢,公司调整部门,口头上(我也同意)调到新部门(但没说降低工资的事情),要降低一半的工资,同时还差几天3个月所谓的试用期过了,公司实行的部门独立核算,现在这个推广部不能给那么高的工资,就把皮球踢给hr说协调,我估计协调是没戏的,但目前呢,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而且试用期3个月根本不存在(是否应该按劳动合同协定的试用期来定?)如果公司和我解除所谓的劳动关系,我该如何应对?我是否可以得到自己应该的权利,比如:劳动合同的赔偿和解除赔偿,已经社保的问题等等?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仲裁 2011-09-22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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