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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现在起诉除了孩子住院医疗费要我承担50%,此外孩子生病住院期间找了护工看护孩子,每天150元,总共10天,要我全部承担,对于后者我感觉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判给女方,就应该有照看孩子义务,但女方说她白天还要上班,父母年龄大了身体不好的,家里没人照顾孩子,所以找了护工,请问律师我改如何答辩

离婚 2018-07-23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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