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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连续工作17年,其中签过长期合同,单位未为我缴纳社保,13-17年自己缴纳社保后去单位报销。今年换领导,与我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其中还有一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是无效合同,我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获得哪些合法补偿?谢谢。

其他 2018-07-24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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