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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甲方在自己公司院子建了个厂房,当时承建方(乙方)为了揽活干自愿垫资建房,也签了协议。但后来工程未完工乙方就领着民工闹事,甲方处于无耐也只好给民工们借点钱缓解一下混乱的局面。后来到外地办事去了,甲乙双方也经常通电话,但乙方向法院起诉甲方时既没告诉甲方,也没有向法院提供经常联系的电话和准确的住址,乙方到甲方家里也都去过,故意不提供,至使后来法院就缺席判决了。一审法院是2013年1月24日判的,甲方一直不知道,就是到2017年12月初有一天甲方在外地到银行去取钱才知道银行卡被冻结,包括养老金,而且还上了罴名单。乙方早就占用厂房在做生意了。我想问一下律师,工程没有完工,也没有质检部门和甲方共同参与检查验收交工,法院就把厂房土地都强制给乙方了,乙方现在还向甲方索要四十多万元现金。请给指点,甲方还能申诉吗?是否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

其他 2018-07-24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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