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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初中生,最近去学校的路上,走在路上时,突然有一位很老的男人(像是一个捡破烂的)向我走来,他伸手就摸了我,之后我甩开他的手后就快走了。之后的几天就总是能碰到他,他要不是盯着我的胸部就是很快的向我走来,我知道后就快走了,可是到学校后总是在恐慌,同学也说我精神有点失常。请问他这样做算不算是性骚扰? 他又触犯了未成年少女保护法的哪一条?我如果告他,说他不但对我性骚扰还给我造成了精神失常,而他却好像是一个靠捡破烂为生的乞丐,而这应该怎么判他?

刑事辩护 2011-09-06 2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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