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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造成了失误,让单位赔偿了1000块钱,现在我离职,单位在我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了1000块,请问单位合法吗?

其他 2018-07-25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遗憾的告诉你,这种情况是可以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另外,具体情况还得看你的过错程度和公司的规章啦。
  • 不合法。。。
  • 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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