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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辞退我,工作了5年,理由是业绩不达标,请问能否继续工作,能否拿到补偿金

其他 2018-07-31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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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员工不胜任某岗位,应先培训或调岗,如果仍然无法胜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关于不能胜任岗位的认定,应有企业考核、岗位要求,业绩不达标所依据的达标标准是否正常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如果确实业绩不达标,无法胜任工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您同意解除合同,建议您向企业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
    【追问】现在,劳务不给我看合同,我也没有合同备份,企业和劳务互相说合同在对方那,我该怎么办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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