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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七岁,借高利贷500元,四个月后要我还3500,请问律师怎么看这件事

其他 2018-07-28 0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年满16-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同时即使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也是有效的。 如果不成立,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订立合同时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事实,不能判断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民事行为无效。但借了钱你也是不当得利,钱还是要还的。 另外,约定利息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是绝对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约定利息的年利率超过36%的,绝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且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24%~36%之间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还了,要求返还的话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即这部分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了,则不能要求返还,出借人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
  • 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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