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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发明了一台机械代替了现行的手工劳动,在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这样写的“一种营养基生产机械,包含机架和动力源,其特征在于还包含A和B”A和B是我创新的两部分。请问: 1、某人制造出售包含A和C两个特征的设备(用于生产营养基),他构成侵权吗? 2、某人制造出售包含A和D两特征的设备A1,和包含B和E两特征的设备B1(A1和B1同时用于生产营养基),他构成侵权吗? 3、如果我在专利申请中有两个从属权利要求“2、依据权利要求1,其中A的特征是....。3、依据权利要求1,其中B的特征是....。”,上述两种情况构成侵权吗? 期盼你的回答!

其他 2011-09-07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与我电话联系详谈。
  • 您好,只包含部分特征的依法不构成侵权。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 是否侵权根据你的权利要求书判定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您好,我国专利法的侵权原则是全覆盖原则,即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你说的情况很难构成侵权。因为没有见到你的权利要求书,所以具体不好明确回答。但有一点,你的独立权利要求可能写的保护范围太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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