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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权企业产权交易前因无资金买产权,但出具了虚假集表多人资表人,今其中多人声明并未出资此事(有集资书和6人证签被出资)。但被准入参加受买竞拍,最终孤拍成为受买人,经签定资产整体产权受买付款合同,合同中要求受买人应付产权款2213万元,分三期付款完毕,最后一期於2008年6月30日前付清。受买人并出付款保证书1份(在交易所存挡)。可是合同期限到了,仍不见受买人一分钱到合同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并与甲方签准了将应付产权款长期挂账上,使此款不能按期落实,导致合同中用以安置职工的费用长达十二年未到职工的账上。上述情况,不知属合同欺诈,还是严重违约?

其他 2018-07-31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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