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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0-03-26 1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 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金,也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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