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租王某空闲宅基地盖了简易房子,租期2005年3月至2008年三月。2006年,因为政府确定该地块拆迁,王某土地使用权被注销,2007年,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商获得。我2009年初搬出房屋,由于房屋未拆除,王某为在拆迁中获得主动权,就强行搬了进去,并且进行了装修和维修。我为了不激化矛盾,也为采取措施,就默许他一直住到现在。最近,拆迁补偿正在进行中, 1、我怎么才能获得房屋赔偿? 2、有人认为,租期已经过了,房子是原土地主人的了,真是这样吗? 3、再说,我租期内,他的土地使用证书已经被收回了。这样的房子,我还有所有权吗? 4、在协议中没有约定房屋怎么处理的情况下,我又没有拆除,是不是就认为房屋是我的遗弃物,归别人所有了?

其他 2011-09-22 1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菏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