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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我临时雇佣的工人在下班后开别人车撞人,雇佣老板有责任吗?六年前我临时雇佣了一个工人在别人的仓库干点电焊活,下班后他私自开车拉上我们另外两名工人去我的生活区吃饭,途中把人撞伤,他开的是报废面包车,肇事人当时花了让4.5万左右,现在突然来我家要我赔偿1.5万元,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8-22 17: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侵权责任承担是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的。关于侵权责任是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解决。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遭受侵权须以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侵权行为、侵权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方面举证,无法举证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若遭受重大身体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具体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计算。必要时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案件信息综合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应对方案等。
  • 自己负责应该
  • 你好: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 你好,你没有赔偿义务。
  • 首先亊情已过去六年,已超过诉讼时效,其次,不属于上下班途中自己受伤的工仿情形,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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