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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女儿大了就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女儿并签订了分配协议书,但其女儿再婚后管理不好财产,将其部分财产变卖了一些,现老人很生气想收回剩余财产,但女儿不同意,请问以前的分配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8-08-11 10: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但有协议的例外,因此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财产分割协议,即分产契约,是共同财产共有人之间就各所有人应获财产份额进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从共同财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时所订立的文书。财产分割协议须经共同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方能订立,一般由代书人代书,并由见证人在场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正文
      1、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如因女儿出嫁、儿子分家等。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
      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三、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财产分割协议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四、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主体要注意:
    1、订立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处分某物的权利。
      也就是说该物的所有权是否归某个人所有,只有其对该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权,才可签订处分该物的权利。
      2、订立协议,要看主体是否穷尽。
      也就是说,家庭中几个人订立协议,要看该物是否是只有这几个人具有所有权,其他人均无利害关系。比如说,父亲和两个儿子订立一份处分房产的协议,但事实上,母亲也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因此要将继承、共同共有等等问题均考虑清楚,才有权真正的订立一份协议。
  • 赠予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追问】想请问一下,赠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他这种财产分配叫赠予没吗?他现在做一份遗嘱公正,是否可行
  • 以前分配财产可视为赠予,可以要求撤销赠予。
    【追问】撤销赠予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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