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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存在下列实际情况,如果离婚该怎么判断财产,如何处理?求解?: 1,我在领取结婚证前从我父亲那取了几万,并向对方及她家里打借条借款一定数额用于购新房。借款人是我自己的名字。 (当时我说过自己经济紧张,希望她出部分,但她说这房子与她无关,所以一定要让我打借条给她们) 2,我在06年3月2日领取结婚证的当天,签定购房合同首付购买房子,以后所有的装修等都是我出的钱。协议的甲方是我个人的名字。 3,婚后我们仅在一起呆了不到一月(在异地) ,回来后因新房还没交户使用,我们就各自在自己父母家分开生活,经济自理 。在住进新房前,她找了各种理由又出国了,之后她一直催我还欠他家的债,我四处借钱分几次于07年6月还了,08年3月底她回来起诉我离婚,还一定要分房产,说是婚后财产。我不同意,更想不通。 问: 1,这房子是否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2,如果算婚后财产,我们属于共同生活吗? 谢谢!

离婚 2009-05-05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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