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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在2017年11月23号晚6点左右,在上班工作时被公司一名员工开叉车擅掉显示屏把腰背部砸伤的,当时厂里带医院拍照,医生说是腰肩盘突出需要住院,因为是上班都没带钱身上,就没住院,第二天又去另一家医院,医生说先医疗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休息两天,就去上班,没想到上两天班,病情一下子加重,左边一条腿冰凉又麻痹站就站不住了,我就去医院看病,在这次看病期间都是自己垫付医疗费用的,但厂里说这病是我以前存在,但我在厂里上班十几年也没看过腰疼,厂里帮申请工伤,社保局说病情复杂,需要司法鉴定,鉴定费用是二千三佰元,当时厂里说要我把发票拿好,以后报销,最后社保局根据司法意见书还有在上班时间受伤评定为工伤,工伤评定后,三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之内看病的钱社保局说报销,但现在还是没有好转,现在看病的钱和司法鉴定的费用单位说不承担,这样合理吗?请律师帮分析,谢谢!!

其他 2018-08-10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步骤如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具体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专门机构评定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 你好,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费都是公司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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