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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A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与B子公司是同一法人,同属一集团公司(集团法人为其他人),A子公司(合同有效期内及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未变)2017件4月A公司单方面将员工的工资以及社保等其他福利转交给B子公司旗下的分公司(B子公司旗下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员工认为A子公司已经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要求A子公司给予劳动赔偿金,而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B子公司下的分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劳动者以B公司旗下的分公司未签订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但是时候公司在员工毫不知情出具了了份【借调协议】未经员工本人签字,将员工从A子公司借调给B子公司下的分公司,协议上写道该员工人事关系属于A公司,与B公司下的分公司没有关系(但是员工与B子公司下的分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员工的请求合理吗。

其他 2018-08-02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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