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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私企业工作快十年了,任销售部经理(09年续签的劳动合同仍是该岗位),负责主管公司销售工作,但从今年二月份开始公司老板找我谈,要求我放下管理工作,去开发新市场,做具体的销售员工作。我的工资待遇也规定按销售员的标准执行,其理由是加大开发新市场力度,提高销售量,但我认为其真正的目的是要撤消销售部经理岗位(因在我管理期间所以的业务已基本稳定了)降低他的工资成本。无奈我已做销售工作快三个月了,但我很是郁闷,感觉被老板欺骗,更觉得是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条款,因此我打算辞职,请问:我提出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我应该用怎样方式提出辞职为妥而不被动呢?请给予指点为谢!---NI FEI

争议解决 2009-05-04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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