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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6月1日购买一台**四座四轮低速电动车,至2018年7月27日出现无法启动故障,至厂家指定县级维修点告知只是发动机过热属正常现象,需观察,后至2018年8月2日再次出现无法启动故障,到市里指定维修点检查告知是控制器有异常(电子原键),并且因过包修期需自费,因厂家保修期是指用户从购车之日(以径销单位开具的购车凭证为准)起的质量保修的时间或行驶里程,以先到者为准。两者超出其中仼何一项即为超三包,控制器三包标准为不工作或工作异常,不予三包:人为损坏三包期限:一年或10000公里,目前我车的状况是超过二个月,行驶3900公里,中间依要求正常保养无问题,且于2018年5月18日刚保养过也无异常,请问我要如何处理维权?控制器不是人为损坏

消费者维权 2018-08-05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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