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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过了所谓的“三包期限”还可以退货吗? 我在三包期内空调同一故障反复出现多次,厂家和售后没有维修,只是把插头重新插了一下。当时 我提出退货,厂家和售后当然不肯了。现在已经过三包期半年了还没有解决。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并没有规定三包期。这个三包期合理吗?我可以要求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18-12-29 0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产者应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候。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如果是质量问题,而选择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家可能会将存在的质量问题说成是买家人为损坏而拒绝退款。
    建议退货前先联系卖家,将质量问题拍照发给卖家确认。
    质量问题退货所产生的邮费全部由卖家承担;
    非质量问题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退回邮费要买家自己承担,而且如果不是包邮商品,还需扣除发货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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