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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我和我妈同乘在一辆电瓶车上,被一辆汽车撞了,汽车全责,我妈小腿主骨骨折,住院装了钢板8个月,然后今年住院刚拆两个月,我右腿软组织左中右完全受损,躺在床上3个月,但我并没有住院,因为要上学,直接在家躺了三天就回校了,但是我奶奶陪同我去学校照顾我,我拄拐杖走路,请问我和我妈这个事故如何赔偿,具体一点可以吗?

其他 2018-08-13 08: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对方
  • 报警,报案,可与车主协商保险公司赔偿
  •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如果对方是全责而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还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起诉过程中诉讼费会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 骨折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多发现象,是指事故发生时,因受事故车辆等撞击、碾压,受害人的骨头发生部分或是完全断裂。发生骨折需要及时正确处理,否则会酿成不可逆的后果。在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一般通过固定等措施骨折的部分可以愈合,期间会发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骨折的程度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规定得伤残标准,受害人经过伤残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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